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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


  3、个别单位仍不按规范报送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报送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档、电子文档、电子目录及交接文据等要素不齐全,电子文档和电子目录报送滞后,报送格式不规范等,既不便于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接收、保存,更不利于社会公众的查询、利用。

  4、一些县(市)区及其工作部门未按要求于2009年3月31日前向全社会公布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也未及时公开2003年以来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整改要求

  1、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2003年至2006年政府信息梳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108号)要求,于2009年5月15日前将2003年以来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上网公布,并报送市档案馆。

  2、根据《条例》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08〕218号)要求,个别尚未完成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单位、未按规定格式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单位,要在2009年4月30日前按规定格式要求,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全社会公布,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档案馆。已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但还未公布的单位,应在2009年4月20日前上网公布年度报告,并报送市档案馆。

  3、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58号)明确的报送内容、时限、要素、格式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做好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报送工作。市档案局作为负责管理市级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各报送单位报送情况的监管,并在每月10日之前将上个月各单位政府公开信息的报送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效能办、市监察局。

  4、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检查指导,督促本地区各有关单位于2009年4月30日前按规定格式要求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全社会公布,于2009年5月15日前将2003年以来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上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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