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根据
《条例》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2008〕204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08〕218号),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应于2009年3月31日前向全社会公布本地区、本单位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同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档案馆。截至2009年3月31日,各级各有关单位基本都编制了本地区、本单位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但还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物价局、福州电业局尚未编制并报送本单位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截至2009年3月31日,市档案馆已接收到以下单位报送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贸发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与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机关局、市外事办、市侨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土地发展中心、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港务局、市供销社、市园林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高新区管委会、市保税区管委会、市信访局、市编办、市档案局、市医药化工行业办、市电子信息产业办等,共计51个单位,占市直应报单位数量的62.9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单位工作不够认真落实,2003年以来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及时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子网页)上公布,也未及时报送市档案馆。如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房管局、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台办、市工艺美术行业办、市老龄委、福州电业局、市自来水公司等,向市档案馆报送政府信息不足10份,2003年至2006年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都未报送,2008年5月1日以来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也没有及时报送。
2、个别单位至今尚未编制完成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个别单位未按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市口岸办、市侨办、市轻纺办、市土地发展中心、市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以年终总结代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一些单位虽然已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但未按要求于2009年3月31日前向全社会公布。还有30个市直单位未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