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9〕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09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2009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20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09〕11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为出发点,按照“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因地制宜、直接补贴农民”的思路,对农民种植水稻、小麦、玉米作物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质良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项目内容
(一)补贴原则
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实行政策公开、直补到户、据实结算的原则。
政策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要公开,补贴面积、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要公示,操作过程要公正透明。
直补到户:指补贴资金全部直接通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彭水县支行发放到良种种植农户。
据实结算:指按良种种植面积给予种植农户补贴,财政据实结算。
(二)补贴标准
种植水稻每亩补贴15元,种植玉米、小麦每亩补贴10元。
(三)补贴方式
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按照水稻、玉米、小麦实际种植面积通过“一卡(折)通”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四)申报和公示程序
1.申报。良种播栽后,由村民小组(社)负责对种植良种的农户登记种植面积和品种,登记核实后报村民委员会;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报县农业局种子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