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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适应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新形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资源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适应全市经济发展用地的需求,重新修编规划势在必行。新规划的规划期为2006年至2020年,跨越15年,覆盖3个五年计划。做好规划修编工作,合理调整土地结构、布局和时序,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修编工作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确保规划修编工作顺利完成。
  二、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并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由浪费向节约转变,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土地有效供给,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
  (二)任务目标:
  1.全面落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目标。新规划修编要严格落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要求,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目标。2.全面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加强空间管制,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全面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时序。充分利用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取得弹性指标的政策,拓展城市建设用地空间。3.严格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和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努力实现预期性指标,全面实现确保上级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4.完善保障措施。强化总体规划整体控制作用,健全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市场调节机制,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实现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三、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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