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污染减排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完成“十一五”期间减排任务的需要和今年的实际可能,抓紧编制完成2009年度总量减排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责任书,把减排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和重点污染源,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建设期限和减排效益,确保减排工作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城管执法局、公用事业局、水利局、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附后)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任务分工对重点治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责任书规定目标任务,制定本辖区减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各县(市、区)减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备案。电话:2098107。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要加强调度检查,每月对重点排污企业达标排放情况、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重点企业污染减排和治污工程进展情况向各级政府进行通报,督促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工作不积极、任务完成情况差、污染严重企业和行政区域,实行“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和“区域限批”,并进行公开曝光。
(四)严格奖惩。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地区、本系统和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市监察局、环保局分别组织对《责任书》完成情况实行量化考核,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考核等级,作为对各县(市、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特别严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五)深入宣传发动。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意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营造“节能减排,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单位、社区、家庭和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先进,曝光破坏环境违法行为,推进治污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和新增量任务分配表2.德州市污染物总量减排职能部门责任分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