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减排工程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工程
1.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和运营。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6座,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2万吨?日;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2座,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对已建成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提升改造,配套建设除磷脱氮设施,出水稳定达到一级排放B标准。坚持“管网优先”原则,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必须进一步完善配套截污管网、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设截污管网,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75%以上。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90号)要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按期完成中控系统安装,实现可控式监管。2.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以造纸、化工、食品等工业行业污染治理为重点,实施污染治理深度治污工程,7月1日前,水污染源全面达到《山东省造纸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对重污染行业推行清洁生产,通过清洁生产和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等途径提高污染治理水平。3.加强2006年以来减排项目的环境监管,特别是2008年减排结转项目,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二氧化硫减排措施
1.积极推进重点脱硫工程建设。重点抓好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建设,对影响市区空气质量的企业实施治污设施再提高工程,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运炉外脱硫设施。齐河莱钢永锋钢铁烧结机机头脱硫工程要在3月底前投入运行并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2.确保已建成燃煤脱硫工程的稳定达标运行。所有脱硫设施按期完成安装脱硫设施DCS控制系统,实现可控式监管,确保通过国家减排核查。加强脱硫设施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转,稳定达标排放。3.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认真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6号)要求,“十一五”期间全市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8大类、63项;淘汰落后产品2大类、2项。其中,关停小火电机组15万千瓦。着力抓好电力、钢铁、焦炭、水泥、造纸、酒精等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4.强化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工程、清洁能源工程,取缔城区集中供热区内4吨以下锅炉和砖瓦窑,提高天然气的使用率,建设农村沼气开发示范工程,确保实现空气质量稳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