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德州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德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减排要求,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降低18%、二氧化硫降低25.05%的目标,现制定《2009年度德州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及职责分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原则,严格控制增量,坚决削减存量,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实现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2009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较2008年实现减排7%,二氧化硫(SO2)排放量较2008年实现减排9%。
(一)化学需氧量控制目标及分配方案
1.削减量控制目标及分配方案。根据2009年COD减排目标和新增量控制目标,确定2009年COD削减量为1.6万吨。按2008年各县(市、区)COD排放量比例确定年度削减量目标。
2.新增量控制目标及分配方案。根据我市2009年GDP增长情况和城市化率,确定2009年COD新增量控制目标5600吨。按2007年各县市区GDP和2005年排污强度确定新增量控制目标。
(二)二氧化硫控制目标及分配方案
1.削减量控制目标及分配。根据2009年SO2减排目标和新增量控制目标,确定2009年SO2削减量为2.2万吨,其中华能德州电厂削减1.7万吨,各县(市、区)承担SO2削减量为5000吨。各县(市、区)按2008年煤炭消费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系数确定年度削减量目标。
2.增量控制目标及分配方案。根据我市2009年GDP增长情况(11%)和能源利用计划,确定2009年度二氧化硫新增量控制目标为6050吨。各县(市、区)按2008年煤炭消费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系数确定年度增量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