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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主要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加大扶持力度。要抓住国家拉动内需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全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重点任务相关资金主要由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企业承担。市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资金争取、以奖代补、技术服务、工作安排等方面要制定并落实优惠政策。
  (四)加强监管。由市环保局制定全流域综合整治全面考核办法。市监察局、市环保局于6月30日、12月31日对全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并提出督察意见,向领导小组汇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及时对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市环保局每月对全域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五)严格奖惩。一是从严查处环境违法事件。对连续3个月超标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和企业限批。对污水处理厂连续3个月不正常运转、主要断面连续3个月严重超标、重点企业达标率低于70%的和新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工程没有如期完成的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二是实施“以奖代补”。将各地水质改善情况纳入“以奖代补”奖项之一,把争取的上级以奖代补奖金作为奖励基金,奖励全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县(市、区)。三是定期公布环境信息。每月向各级党委、政府通报环保信息的同时,在市新闻媒体上通报全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对工作不积极,任务完成情况差、污染严重的县(市、区),在媒体上进行挂牌督办,通过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力量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四是对企业进行环保信用评级。根据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和环境违法记录,评定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对环保信用好的企业在项目资金争取、信贷等方面给予大力倾斜。将各县(市、区)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底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体系。对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参加国家、省、市有关表彰奖励的评选资格。
  (六)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实施全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先进,曝光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的渠道,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按期实现全流域水体变清目标。
  附件:德州市全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德州市全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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