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主要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德州市碧水蓝天行动规划》任务目标,尽快解决主要河流污染较重的问题,改善和恢复辖区内主要河流生态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市主要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生态经济、建设和谐德州”的总体要求,以全面改善河流水质为主线,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源治理、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按照重点污染源、入河排污口和主要河流断面三位一体的管理思路,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奋战1年,努力实现全流域水质明显改善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6月30日前,徒骇河、德惠新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五类水质要求;马颊河、南运河、岔河、减河主要污染物COD浓度低于70mg/L、氨氮浓度低于8mg/L。12月31日前,实现辖区主要河流出境断面全面变清的目标(即在剔除上游来水因素的情况下,出境断面达到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的要求)。
(二)治理目标
1.重点工业点源:6月30日前,所有点源实现海河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时段要求。进一步巩固关停草浆生产线工作成果,关停污染严重企业、十五土小企业,确定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消减率。点源重点治理工程完成率达到100%。
2.城市污水处理厂:所有污水处理厂确保运转负荷率在75%以上,做到达标排放。明确新建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要求和时限,12月31日前确保实现“一县一厂”建设目标,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投入运行。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3.主要入河排污口:各主要入河排污口实现COD浓度低于60mg/L,氨氮浓度低于5mg/L的目标。
(三)监管目标
对重点污染源、主要入河排污口、主要河流断面实行动态污染控制,每月组织对主要断面、排污口、污水处理厂进行监测,每2个月组织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测,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暗查。建立反应迅速的污染防治机制,落实责任制,对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三、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