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认真做好销售网点备案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把握好工作节奏,切实加强对承销企业经营网点的管理,对不按规范要求运作的经营网点按规程及时进行核销。销售网点必须具备以下备案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必须具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各级流通主管部门是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备案主体,要规范销售网点备案程序,严格按照销售网点备案标准备案。
  (三)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在购买人提出申请30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一本通”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帐户。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对经营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政策,使广大农户真正了解和认识开展家电下乡的重要意义。通过发放明白纸,设置公示栏和商品信息发布板等形式,使家电下乡的销售地点、产品品种、型号价格、补贴标准及程序家喻户晓。同时,认真总结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抓点带面,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德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电下乡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工作。服务业发展部门要认真做好家电下乡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补贴产品销售网点的备案、销售、配送、维修、退换货等工作,加强农村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补贴审核、兑付和资金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维护家电下乡工作秩序;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进入家电下乡体系;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

  附件:
德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保海 (副市长)
  副组长:
  崔书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