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做好销售网点备案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把握好工作节奏,切实加强对承销企业经营网点的管理,对不按规范要求运作的经营网点按规程及时进行核销。销售网点必须具备以下备案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必须具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各级流通主管部门是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备案主体,要规范销售网点备案程序,严格按照销售网点备案标准备案。
(三)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在购买人提出申请30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一本通”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帐户。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对经营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政策,使广大农户真正了解和认识开展家电下乡的重要意义。通过发放明白纸,设置公示栏和商品信息发布板等形式,使家电下乡的销售地点、产品品种、型号价格、补贴标准及程序家喻户晓。同时,认真总结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抓点带面,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德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电下乡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工作。服务业发展部门要认真做好家电下乡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补贴产品销售网点的备案、销售、配送、维修、退换货等工作,加强农村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补贴审核、兑付和资金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维护家电下乡工作秩序;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进入家电下乡体系;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
附件:
德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保海 (副市长)
副组长:
崔书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