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德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拉动农村消费,带动工业生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引导形成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建立便捷、顺畅、有序的商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进一步繁荣农村市场,提高我市农民生活质量。
二、主要内容
(一)推广时间及产品价格。2008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和洗衣机四类产品(暂定)给予财政补贴。其中,彩电单价在2000元以下,冰箱(含冰柜)单价在2500元以下,洗衣机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
(二)补贴政策及标准。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直接补贴。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我市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本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均可获得财政补贴。
三、具体要求
(一)切实做好家电下乡监管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建立举报投诉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农民及企业的投诉。市服务业发展局举报电话为:0534-2687253,市财政局举报电话为:0534-238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