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一)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以整治假冒、仿冒注册商标、侵权盗版和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侵权活动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查处并曝光一批重点案件,进一步遏制侵权案件多发势头。
(二)整治商标侵权行为。以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为重点,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侵犯食品、农产品、药品商标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涉外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育培训和舆论宣传。围绕“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多层面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扩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影响,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三、整治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一)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重点打击多层次、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和培训场所、货源、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健全完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建立主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案件移送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传销案件。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强化基层防控机制,遏制传销活动回流反弹。实施打击传销工作区域、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地区的整治力度。
(二)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力度。以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领域广告为重点,组织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曝光一批重点案件。突出媒体广告整治,开展定期不定期监测,强化广告发布动态监管,进一步降低违法违规率。落实《
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完善发布主体内部审查制度,建立完善媒体单位违法责任人问责制。
(三)提高对各种商业欺诈行为的防范和应对能力。加强对重点商业欺诈案件的研究分析,密切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及时掌握各类涉嫌商业欺诈活动信息,依法进行识别、定性和查处,防止扩散蔓延,降低社会危害。强化宣传教育,开展社会警示,增强全社会识假防骗能力,从源头上防控和制止欺诈犯罪。
(四)进一步打击非法行医。做好举报、投诉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办工作,集中整治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强化医疗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统筹抓好其他各项重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