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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构建创业培训体系
  1.培育优质创业培训基地。从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中,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的创业培训机构作为承担创业能力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每县(市、区)至少培育两所具有“U”型标准化教室,教学设备齐全的SIYB培训机构。
  2.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组织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使每县(市、区)至少拥有10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SIYB)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颁发的SIYB教师资格证书的培训教师,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创业师资队伍。建立创业培训师资资源库,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师资力量,保证培训工作正常进行。
  3.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对面向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免费创业培训的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暂时按照《德州市就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德财社〔2006〕23号)的有关规定继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金开支。
  (三)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1.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在进行失业登记时,同时进行培训登记,并及时将登记信息提供给创业能力定点培训机构,形成培训登记、培训机构推荐、免费培训、技能鉴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的“一条龙”服务。加强创业指导专家库、创业项目资源库建设,提升创业培训后续支持服务水平,实现创业培训与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专家服务、小额担保贷款的紧密结合。搭建创业服务新平台,通过报刊、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形式,为创业者提供电话咨询、短信、网络交互等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根据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军队退役人员等各类创业群体的不同特点,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服务。
  2.优化创业服务程序。进一步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推行联审、一站式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专人办理,主动服务,限时办结。继续推行“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的有机联动机制建设,降低反担保门槛、简化反担保形式、扩大反担保人范围。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创业计划书经过专家论证可行的,要优先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条件。
  3.开发创业场所。在符合城市规划、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条件下,支持企业利用现有的厂房、场地兴办各类专业市场,帮助其尽快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扶持其经营;积极引导、支持各类主体因地制宜,兴办各类早市、夜市,为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提供经营场所。积极协调市场开办单位,全市拿出4000个摊位,以工商所为单位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大中专毕业生用于创业,半年内免收摊位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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