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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装置试车、试生产(使用)要在活动实施前一周将实施日期、活动范围、内容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建设项目试生产装置、企业生产装置的紧急停车等重大异常活动,应在停车处理完成后立即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并应在开车前书面将停车情况、开车制定的安全措施报告安监部门。
  19.化工企业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做好企业预案与当地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企业所在地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相应级别的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针对性,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中小企业要与当地消防部门、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型化工企业建立联动机制,通过签订应急联动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九、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0.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意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教育培训活动。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
  21.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登记、评价和监控,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将有关情况定期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检测,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检验,对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作好记录,建立档案。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制定监控方案,并将安全评价结果和监控方案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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