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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德政办发〔2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市化工企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高度重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市现有化工生产企业209家,其中大型企业2家,占1%;中型企业16家,占7.7%;小型企业191家,占91.3%。产品和原料涉及200余种危险化学品,光气、合成氨生产企业数量位于全省前列。小企业占绝大多数,工艺技术落后、装置安全设施差,事故隐患多,安全投入不足。部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具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要求条件,全市化工企业仅有注册安全工程师31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造成了伤亡事故,给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和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带来较大压力和影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监管和主体责任
  2.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领导、监管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发展规划、监管机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安全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问题。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新格局。安监部门要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引导化工企业使用成熟可靠的生产工艺,安全先进的生产装置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建立一支具备战略发展思维、专业水平高、科学管理能力强的企业管理团队和精通熟练的高技能员工队伍。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化工产业发展思路,严格控制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和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新建化工企业,实现科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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