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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县市的通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县市的通报
(德政字〔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各县(市、区)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区域经济文化高地”的战略目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县、乡、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提高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禹城市人民政府、平原县人民政府、齐河县人民政府、乐陵市人民政府、陵县人民政府“德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县(市)”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县(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增强做好文化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创新有为,务实求进,打造区域经济文化高地”的工作要求,不断开创文化工作的新局面,为推动我市文化工作大发展大繁荣,掀起文化建设新高潮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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