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德政发〔2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体系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筹安排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推进本级本部门的工作进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督导职责,成员单位要率先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沟通与联系,确保工作落实。
2.完善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要逐步建立依法行政统计制度,定期对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培训、政府法制组织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及时掌握本地依法行政进展情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制度,继续把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健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综合考核体系。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依法行政考核由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实行不定期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二、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4.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年度计划并认真实施,保证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5.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对于未经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向其颁发行政执法证件,已经取得的证件由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予以收回。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6.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和涉及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土地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治理、城市改造、社会保障、重要改革、国资处置等重大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7.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名额。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