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规划设计,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免费进行技术咨询,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实用大方、造型美观、经久耐用的“百年住宅”,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住房“建了拆、拆了建”的现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市政府成立德州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责任主体,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要制定相关政策,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签订责任书,确保按期完成。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督查,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和现场观摩。
(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都要围绕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实行重点倾斜,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编制、技术指导、情况调度、建房数量认定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上级投资补助;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解决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用地问题,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抓好农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房管部门负责农房确权发证;经委、服务业发展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工业、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农房建设;教育部门负责抓好农村中小学建设和改造;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行为;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认定、扶助资金安排、农村敬老院和光荣院扩建、发动社会捐助等工作;残联负责农村残疾人住房救助;交通部门负责继续抓好公路和客车“村村通”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村庄道路规划,推进农村交通发展;电力、通信部门对城镇规划区外村庄改建为集中居住区的,执行国家扶持农村发展的有关政策,负责搞好集中居住区外的电力、通信设施投资和建设;农业部门负责农村沼气建设和扶贫开发;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负责水库库区、黄河滩区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村庄搬迁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和监督工作;人民银行及金融部门要为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
(四)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依法按程序进行,建设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充分尊重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完善群众意见征集制度,尽可能满足大多数群众的合理要求;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对相关资金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