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生物产业发展的意见
(德政发〔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生物产业发展,培育经济增长的新亮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科技创新
(一)支持建立高层次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争取国家及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认定。按照《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德发〔2007〕14号),由市政府对成功争取设立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设立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鼓励打造公共研发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为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按照部门分工,由各部门提报认定的生物产业公共研发平台由市政府统一授牌,并对拥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企业在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支持科研开发和技术引进。支持各级人才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高新技术。对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近期能形成并在我市进行产业化的项目,将作为科技计划支持重点,并全力帮助企业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拓宽融资渠道
(四)设立创业投资引导机构。鼓励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建立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争取国家和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基础上,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创投机构和资金参与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帮助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新型生物技术企业快速发展。
(五)促进银企对接。建立生物产业基地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共同建立融资平台,在此基础上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的支持。积极向各商业银行推介生物产业项目。
(六)支持生物企业直接融资。对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优先支持到深圳中小企业板和即将推出的创业板上市。鼓励符合上市条件的生物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三、保障发展用地
(七)优先供应土地。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定额指标的生物产业项目,其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优先保证用地指标、优先预审报批。项目用地可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占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