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试点工作先进市县的通报
(浙交〔2009〕79号)
各市交通局(委)、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出台后,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协调小组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鼓励先进,促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全省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协调小组决定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试点工作先进市县予以通报表彰。名单如下:
嘉兴市、湖州市、台州市、温州市、舟山市、绍兴市;海宁市、淳安县、江山市、浦江县、泰顺县、温岭市、诸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