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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09)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哈尔滨酱油厂等土地使用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为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将位于道外区富锦街43号由哈尔滨酱油厂( 宗地号 :6-11-31-1) 、哈尔滨陶瓷厂劳动服务公司( 宗地号:6-11-31-1) 及房产局公产房(宗地号:6-11-31-2) 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并按毛地挂牌出让和划拨方式供应上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

  该地公开出让后,由竞得人在60日内按有关规定对上述单位使用的土地及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并会同原土地使用权人共同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和个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

  哈尔滨沈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等土地使用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经哈尔滨市政府批准,现决定将位于道里区群力新区启动区武威东路地段,由哈尔滨市金马家具有限公司、哈尔滨沈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市宽城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土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并按挂牌方式出让上述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权。

  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按有关规定对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土地及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上述土地使用权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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