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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泉州市恒安民爆物品有限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范围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泉州市恒安民爆物品有限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范围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33号)


泉州市恒安民爆物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范围的申请(泉恒爆[2008]13号)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所属晋江分公司原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因泉州出口加工区建设需要,外迁重建,新建仓库已经我委验收并以闽经贸机电[2008]801号文批复准予投入使用,同意对你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闽MB销许证字-[4]号)所登记的销售许可范围进行相应变更,将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地址、核定储存品种(储存量)由“晋江市磁灶镇钱坡村五道山、工业炸药(20吨)、工业雷管(20万发)”变更为“晋江市灵源街道林口社区石刀山、工业炸药(12吨)、工业雷管(20万发),索类工业火工品可与炸药品种同库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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