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防范风险管理疏漏
商业银行应明确风险管理部门、投资经营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债券投资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并形成书面规定,同时在各职能部门间建立有效的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以防止风险管理上的疏漏、缺失或重复。
三、实行风险分类管理,重点关注高风险投资
商业银行应按照风险程度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分类管理,重点关注高风险债券。高风险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评级在投资级别以下;债券结构复杂或杠杆率较高;发行人经营杠杆率过高;有关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完整、及时。
四、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将债券资产纳入统一风险管理体系
(一)商业银行应加强债券投资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充分评估债券发行人、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将债券资产纳入全行统一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实行统一的授信管理。
(二)商业银行不应完全依赖于外部机构评级报告,应将债券投资信用评级纳入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管理体系或者建立独立的债券投资评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评级管理制度,配合合格的债券投资评级工作人员,并确保评级职能的独立性。
(三)风险管理部门、投资经营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参照贷款贷后管理模式,定期对债券发行人资金运用、信用状况、经营状况及外部经济环境等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发行人信用级别及投资额度,并采取适当的风险管控措施。
五、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确保估值及时合理
商业银行应加强债券投资业务的市场风险管理,对交易账户债券头寸进行每日估值;对银行账户债券头寸应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估值的基础上,根据券种风险程度和市场波动情况适当提高估值频率,并采取必要的手段保证估值结果的公允合理。
六、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关注投资变现能力
商业银行应重视债券投资业务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影响,在债券投资发行人、币种、期限、利率类型等方面进行合理配置,尤其要充分重视债券投资在极端情形下可能无法变现的风险。
七、完善压力测试程序,提高预警及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