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开展监理招投标管理研究。继续开展监理招标投标管理体系研究,出台《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把监理招标投标管理与人员能力核定、人员配备标准、现场工作标准和现场工作考核结合起来,研究制订监理标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合同管理,形成全过程的监理监管体系。通过加强招投标管理,选出技术强、信誉高、服务好的监理企业,从源头上规范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
23、促进大型监理企业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转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8〕226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措施。选择项目管理业绩突出的大型监理企业为创建单位,对经理人员进行项目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召集创建单位召开研讨会,开展课题研究,建立基础数据库,完善项目管理工作程序,促进创建企业掌握开展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需要的理念、技术、知识和方法,实现工程项目的科学化、信息化和程序化管理。
六、全力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公平的市场环境
24、制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责任主体不良行为标准。统一全省信息数据交换标准,完善数据交换体系。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建设类企业和建设类执业人员基础数据库。
25、贯彻落实《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纲要》(苏建工〔2006〕316号)。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为主线,逐步实现厅局资质管理、招标投标、建设监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系统的资源整合,实现数据自动交换,信息共享,最终构建建筑市场信用平台,实现全系统、全方位、全过程的信息资源共享。
26、继续抓好试点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工作继续向广度和深度推进,指导苏州市充分整合市、县信息管理资源,在全省率先实现所有建设主体、在建工程和统计分析事项网上管理。指导无锡、常州、扬州、徐州加快各业务子系统的研发和使用工作,积极推进本地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27、建立承担政府投资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严格评审,择优选择一批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进入政府投资工程名录库,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政府投资工程原则上从名录库中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被选中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