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建设主体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和安全行为,建立权力与责任对应、利益与风险匹配的运行机制,强化建设主体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督促建设主体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负责制,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由其分包工程的工程款拨付、分包单位劳务用工、农民工工资发放等负总责。
10、加大建筑市场综合执法和层级监督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有效分配、整合行政监管资源,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加大建筑市场综合执法和层级执法力度,建立稽查制度,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对开发区工程、城郊结合部工程和乡镇工程等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建设程序、招投标中弄虚作假、出卖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违反强制性标准和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依法实行市场清出。年内组织一次全省保障性住房和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
11、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继续实行严厉的行政干预措施。完成2009年春节前发生的恶意讨要农民工工资、逼讨工程款引发群体性事件统计工作,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事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诫勉教育和责任追究。对被责任追究的施工企业和责任人,继续采用严厉的行政干预措施,给予全省通报并在网络和媒体曝光,全省联网限制市场准入。对先前印发的六期责任追究通报中的施工企业,对整改措施有力、整改已经到位的,给予解除投标限制。
三、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力度,全面实施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12、提高工程招投标监管水平。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意见》。在苏州、常州、泰州等市网上远程评标系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远程评标系统,按照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增加网上监察功能,制定《江苏省网上远程评标工作规则》,明确实行网上远程评标的工程规模标准、操作流程、各部门工作职责等事项。在全省推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投标保证金制度,试行小型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研究建立工程招标“资深专家库”和“评标专家咨询委员会”。
13、认真贯彻实施新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根据规范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定计价管理制度和措施。完善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计价依据,出台《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修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质论价管理等办法。认真做好“四新”和节能技术补充定额编制工作,会同发改委,厅房改办等部门,发布大型工建工程项目、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市政项目综合造价指数。配合做好援川工程计价管理工作,及时出台结构加固定额。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服务工作。完善造价信息发布制度,开拓信息采集渠道,提高发布质量。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控制途径课题研究,把工程造价管理和服务延伸到工程实施阶段,加强工程变更和工程结算管理,实现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