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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九、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毕业生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需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面向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入场,财政部门给予专项补助。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区域间、高校间和校企间招聘求职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市场信息分析发布制度,积极构建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监测和就业预警系统,搭建便捷顺畅的市级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2009年,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淄博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全面改造升级,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各区县、高新区也要加大财政投入,促进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
  各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把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作为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同时帮助其了解就业政策,合理调整就业预期。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高校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 1:500,高校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就业指导经费。
  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高新区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把扩大就业特别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各级人事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我市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加大投入,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按照分工要求及时制定相关具体落实措施。各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加强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对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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