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69号)要求,加大对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通过专项培训、重点指导、优先推荐,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切实帮助他们顺利就业。生源所在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对离校半年后仍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实施重点帮助,向持有就业服务卡的特困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就业推荐机会。市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500万元的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资金,各区县、高新区也要根据情况设立帮扶资金,专项用于为特困家庭毕业生提供求职补助、购买公益性岗位、提供就业见习和培训等帮扶工作。具体办法由市人事、财政、教育、劳动等部门研究制定。各级政府要大力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解决特困生和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就业。凡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业,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用于招聘特困生。接收应届毕业生10人以上未接收特困生的,由各区县、高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首次就业安置。自主创业的特困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等政策。各区县、高新区要切实落实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的各项政策措施,力争使毕业当年年底前返回生源地未就业的特困生全部实现就业。
  八、认真组织开展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工作
  各高校要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模式,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训等教学实践活动。加强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积极探索校企联合、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新型合作机制。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的技能培训作用,积极实施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进一步完善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聘用见习毕业生。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从2009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将市级就业见习基地规模从目前的43个扩展到100个,全市组织500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其中2009年安排1000名未就业毕业生进行见习。各区县、高新区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各自的就业见习基地。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同级财政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鼓励和支持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加大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支持力度。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