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淄政发〔2009〕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9〕28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的迫切需要,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宏观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就业工作任务非常艰巨。从今年开始,省政府将对各市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回生源地高校毕业就业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淄博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 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的目标,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与带动毕业生就业结合起来,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结构,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强化就业指导与服务,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进一步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逐步探索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相对稳定,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人数明显增长。同时,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