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妇幼保健院一次性特殊材料备案的函
(郑价费函〔2009〕13号)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医疗服务特殊材料收费备案的请示》(郑妇幼[2009]25号)收悉。
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豫计收费[2001]1018号)及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核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1830号)等相关精神,同意你单位一次性特殊材料(标内40个品种、标外1个品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