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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司法所工作人员证件及胸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证件、胸牌配发给司法所工作人员时应登记造册,经本人签字领取。

  四、证件、胸牌编号
  胸牌由省厅统一分配给各市(区)号段,由各市(区)司法局负责编号并报省厅备案。市级辖区内,不同县区胸牌编号用第一个阿拉伯数字区别。证件号码与胸牌号码一致。

  西安(13个区县):陕西A1000-陕西A1400

  铜川(4个区县 ):陕西B1000-陕西B4000

  宝鸡(12个区县):陕西C1000-陕西C1300

  咸阳(13个区县):陕西D1000-陕西D1400

  渭南(11个区县):陕西E1000-陕西E1200

  汉中(11个区县):陕西F1000-陕西F1200

  安康(10个区县):陕西G1000-陕西G1100

  商洛(7个区县 ):陕西H1000-陕西H7000

  延安(13个区县):陕西J1000-陕西J1400

  榆林(12个区县):陕西K1000-陕西K1300

  杨凌:陕西V1000

  五、证件、胸牌申领程序
  1、新录用、调入司法所工作人员申领证件、胸牌,应由县级司法局填报司法所工作人员证件(胸牌)申领表报市级司法局审核、申领。由市级司法局报省厅办理申领手续并备案。

  申领证件需提供一寸证件照电子版。

  2、证件、胸牌丢失或毁损后,按以上程序申请补发。

  3、证件、胸牌申领每年度12月办理一次。

  4、证件、胸牌收取工本费。

  六、证件的收回
  司法所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局应当及时收回其司法所工作证,并向市级司法局备案:

  1、退休或者调离本单位的;

  2、调离司法所工作岗位的;

  3、因违法违纪被取消公职的;

  4、辞去公职的;

  5、死亡的;

  6、因其他原因应当收回的。

  附件二:
  司法所工作人员证件(胸牌)申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司法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单 位

县级人事部门

任命文件编号

胸牌编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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