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司法所工作人员证件及胸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队伍管理,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根据我省司法所建设工作实际和需要,省厅制定了《陕西省司法所工作人员证件及胸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陕西省司法所工作人员证件及胸牌管理办法
2、司法所工作人员证件(胸牌)申领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附件一:
陕西省司法所工作人员证件及胸牌管理办法
根据司法所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队伍管理,促进我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证件、胸牌办理范围及使用
办理范围为现有在编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新录用、调入司法所工作人员。
司法所工作人员着统一制服时必须佩戴胸牌,胸牌不得用于其它服装。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证件。
证件、胸牌不得转借他人。
二、证件、胸牌样式
证件包括证套和证卡两部分,必须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方可有效。证套为竖式黑色皮质,外部正面为司法行政徽图案、“司法员证”压痕字样,背面为“SHAAN XI SHENG SI FA”压痕字样;内部上端镶嵌司法行政徽一枚和“司法”镀金字样,下端放置证卡。
证卡尺寸为54mm×85mm,带有防伪标志。正面底色是浅蓝色,记载持证人照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编号等信息,照片右下角盖有“陕西省司法员证件专用章”。背面底色为藏蓝色,有司法行政徽图案和“司法员”、“陕西省司法厅监制”字样。
胸牌为有机玻璃质地,正面底色为深蓝色,号码为金色字。胸牌尺寸为20mm×72mm。
三、证件、胸牌的管理
省司法厅负责制定、发布司法所工作人员证件、胸牌式样和技术标准及监制。市级司法局负责本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证件及胸牌的审核、发放和监督。县级司法局负责证件及胸牌的日常管理。
证件、胸牌具体管理工作由市、县、区司法局基层科(处、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