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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三)土建工程质量经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五)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六)工程项目或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
  (七)编制了竣工决算,并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或由当地审计机关审计。必要时竣工决算审计由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委托中介审计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第七条 现代农业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含初步设计)文件建成。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财务管理的规定。包括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到位时间、实际落实情况,资金支出及分项支出范畴及结构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建立县级报账制、专账独立核算、入账手续及凭证完整性、支出结构合理性等),材料、仪器、设备购置款项使用及其它各项支出的合理性。
  (三)项目变更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合格纪录。包括建筑施工合格率和优良率,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情况,生产性项目是否经过试产运行,有无试运转及试生产的考核、记录,是否编制各专业竣工图。
  (五)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是否合格,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六)投产或者投入使用准备情况。组织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落实。
  (七)竣工决算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决算,出具了合格的审计报告。
  (八)档案资料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归档。
  (九)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四章 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

  第八条 现代农业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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