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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9年江西省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注:1. 检查情况应如实反应企业现有状况。
  2. 检查总分为100分,检查得分为总分减去扣分。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为A类, 60-90分(含60分)为B类,低于60分为C类。
  3. 对于★项不符合或者制造带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的,直接划入C类管理。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职务:

  附件2:2009年江西省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序号

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

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

电子计价秤修理企业

集贸市场、餐饮店在用电子计价秤

专项整治前获证企业数

检查企业生产条件

依法查处无证企业数

专项整治后获证企业数

查处计量违法案件数

检查总数

查处计量违法案件数

检查总数

依法查处无证企业数

查处计量违法案件数

检查集贸市场、餐饮店总数

检查电子计价秤总数

查处计量违法案件数

A类

B类

C类

作弊

其他

作弊

其他

作弊

其他

作弊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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