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结巩固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
要对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做好迎接总局对我省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指导的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设区市局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与落实 “质量和安全年”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根据省局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辖区的整治重点、整治措施、工作目标,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全力以赴完成整治任务。
二是要创新方法、务求实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不仅要解决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低,利用电子计价秤作弊的问题,而且要彻底改变对电子计价秤监管不到位的现状,要强化区域监管,落实责任分工,形成整治合力;对跨地区的案件,要及时通报情况,加大协查力度;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加强部门协调,确保工作落实,真正形成对电子计价秤的全方位监管机制。
三是要巩固成果、加强监管。为了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必须对电子计价秤实施全过程监管。一要严格准入许可。对申请许可以及复查换证时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发证。二要强化证后监管。要将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相结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尤其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的产品质量建立起有效的、连续的以及可追溯的监控网络。对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被依法查处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要纳入“黑名单”进行通报,并予以重点监管。
四是要落实责任、强化督查。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特点,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量化工作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基层,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情况的督查,特别对任务重、工作量大或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五是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专项整治期间,省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请各设区市局于2009年12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含附件2、附件3)报省局计量处、监督处。
附件1:
2009年全国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制造企业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检 查 组 成 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检 查 日 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检查要求
| 检查内容
| 评分方法
| 检查情况
| 扣分情况
|
一
法
制
要
求
(35分)
| 1.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中单位名称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2. 是否存在超范围、无证生产的情况;
3.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涂改、借用的情况;
4. 生产场地是否与许可证批准地址相一致;
5. 产品执行规程和标准情况;
6. 使用中的计量器具是否取得有效证书(其中出厂检验用计量器具应取得检定证书);
7. 产品质量抽查情况;
8. 使用的称重传感器是否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采用自制称重传感器的,应满足《称重传感器必备条件》的要求)
| 检查企业营业执照与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原件)是否一致;(2分)
| 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名称不符的扣2分
| | |
★检查企业仓库或生产现场是否有超范围或无证生产现象;(5分)
| 发现有超范围或无证生产现象的扣5分并移交当地发证质监部门严肃处理。
| | |
查看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原件),检查是否有涂改、借用的情况;检查实际生产场地是否与许可证的批准地址一致;(10分)
|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有涂改、借用现象的扣5分,生产场地与许可证批准地址不一致的扣5分并移交当地发证质监部门处理。
| | |
应保存检定规程JJG539-97《数字指示秤》或JJG555-96《非自动秤》,应保存国家标准GB/T 7722-2005《电子台案秤》和GB 14249.1-1993《电子衡器安全要求》;(3分)
| 无法提供JJG539-97《数字指示秤》或JJG555-96《非自动秤》的扣1分,无法提供 GB/T 7722-2005《电子台案秤》和GB 14249.1-1993《电子衡器安全要求》的各扣1分。
| | |
使用中的计量器具是否能提供有效证明;(5分)
| 出厂检定用计量器具数量、准确度有1项不满足的扣1分;无检定证书或超期使用的有一件扣1分。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有一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扣1分,5分扣完为止。
| | |
★是否存在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5分)
| 近5年内有一次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扣5分。
| | |
使用的称重传感器是否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自制称重传感器是否满足必备条件要求。(5分)
| 使用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称重传感器的扣3分;自制称重传感器达不到必备条件要求的扣2分。
| | |
二
生
产
场
地
(2分)
| 1. 生产厂房;
2. 生产能力
| 生产厂房面积应满足产品实际生产要求;厂房面积(包括原材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安装调试区、出厂检定区、关键零部件进厂检验区及存放区等);(1分)
| 生产厂房面积达不到500平方米的扣1分,达到500平方米的不扣分。
| | |
企业年生产能力。(1分)
| 企业年生产能力达不到10000台的扣1分,达到10000台的不扣分。
| | |
三
生
产
设
施
(30分)
| 1. 多工位装配作业线
2. 电路板清洗设备(采用免洗焊剂的除外)
3. 焊接设备
4. 整套老化设备(整机老化试验连续通电72小时以上)
5. 整机测试区域要有空调
| 应具备装配作业线,装配作业线应能包含主要器件安装、线路板检查、机壳面板键盘装贴、整机状态检测等工序;(4分)
| 未配备装配作业线的扣4分,装配作业线有一项不满足电子计价秤生产要求的扣1分,4分扣完为止。
| | |
应有电路板清洗设备;(4分)
| 未配备电路板清洗设备的扣4分。
| | |
应有焊接设备;(4分)
| 没有焊接设备的扣4分。
| | |
应具有与实际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整机老化设备,整机老化设备是否满足连续通电72小时以上的要求;(4分)
| 未配备老化设备的扣4分,配备老化设备但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扣2分,4分扣完为止。
| | |
整机测试区域要有空调。(4分)
| 整机测试区域未配备空调的扣4分。
| | |
四
检
测
设
备
(28分)
四
检
测
设
备
(28分)
| 1. 通用电器仪表(6位半以上数字电压表(准确度优于1μν、示波器、调压器、泄漏电流测试仪、绝缘强度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
2. 电子元器件(电阻、电容、电感等)老化与检测装置
3. 电路板组件检验装置
4. 标准砝码:M1级以上、量程覆盖最大称量的标准砝码和能测数字示值化整误差的0.1e的小片砝码多个
5. 高低温性能试验箱
6. 恒温恒湿箱
7. 耐久性检测设备
8. 外购称重传感器的,要有传感器检测装置
9. 键盘耐久性检测设备
| 是否具有(6位半以上、优于1μV)数字电压表;是否具有示波器、调压器、泄漏电流测试仪、绝缘强度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等通用电器仪表;(6分)
| 通用类计量器具缺少一类扣2分, 6分扣完为止。
| | |
应具有电子元器件(电阻、电容、电感等)的老化与检测装置;(4分)
| 未配备电子元器件(电阻、电容、电感等)的老化与检测装置的扣4分。
| | |
应具有电路板组件检验装置保证电路板质量;(4分)
| 未配备电路板组件检验装置的扣4分
| | |
自备标准砝码:M1级以上、量程覆盖最大称量的标准砝码和能测数字示值化整误差的0.1e的小片砝码多个;(4分)
| 配备砝码不能满足要求的扣4分
| | |
应配备高低温性能试验箱;(4分)
| 未配备高低温性能试验箱的扣4分
| | |
应配备恒温恒湿箱;(4分)
| 未配备恒温恒湿箱扣4分
| | |
应配备耐久性检测设备;(4分)
| 未配备耐久性检测设备扣4分
| | |
★外购称重传感器的,要有传感器检测装置;(4分)
| 外购称重传感器的,未配备传感器检测装置的扣4分
| | |
应配备键盘耐久性检测设备;(4分)
| 未配备键盘耐久性检测设备的扣4分
| | |
五
软
件
管
理
(5分)
| 1. 电子计价秤软件管理能力;
2. 软价擦写装置;
| 是否有电子计价秤软件的管理能力;(3分)
| 没有软件管理能力的扣3分
| | |
是否配备电子计价秤内置软件擦写装置。(2分)
| 未配备电子计价秤内置软件擦写装置的扣2分
| | |
总分
100分
| 检查得分:
| 评价结论:□A类 □B类 □C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