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税务登记违章处理。纳税人有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按照是否有税收管辖权进行区分,均有管辖权的,实行“谁发现、谁处理”,一方已经处罚的,另一方不再处罚;一方无管辖权的,由有管辖权的一方进行处理。
(八)附列补充信息资料采集。为提高办证效率,原国税、地税部门要求纳税人在登记环节提供的补充资料、附列资料,不再作为登记环节的必备资料,纳入日常税收管理,要求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种类、期限报送。税收管理员在收到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和实地调查核实后,应对登记信息及时进行补充录入和修改完善,相关资料应存入一户式档案。
(九)登记信息错误纠正。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批准设立机关等《税务登记证》上的信息有错误,实行“谁发现、谁处理”的原则。发现一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真核实后及时在本方系统内予以纠正、维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工商局定期对涉及以上项目变更的纳税人信息进行交换),接受方应在收到交换信息后,及时进行导入,维护,确保登记信息一致。
四、同城通办税务登记业务
经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商定,决定将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纳入同城通办范围。登记受理机关在受理非辖区纳税人的设立登记时,应严格按照工商营业执照所标明的生产经营地址确定纳税人的税务管理机关,按统一的编码规则和有税收管辖权的主管税务机关的行政区域码编制纳税人识别号,纸质资料由受理登记的税务机关留档存查。主管税务机关接收登记信息应设立专人,审核接收的纳税人管辖权确定是否正确,对不正确的进行跨区迁移转送到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对正确的进行划分税务所、分配税管员。
同城通办税务登记的其它相关业务按照联合办证的规则办理。
五、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是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组织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是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地税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良好的工作局面。
(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国税、地税两个部门,技术含量高,工作量大,各级国税、地税之间,国税、地税内部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共同做好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