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检查

项目

目 标 要 求 及 评 价 依 据

牵头

单位

责任部门

责 任 人

措  施  与  要  求

完成

时间

公共场所

、 

生活饮用水卫生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

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按要求准备资料。

2009年

12月底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

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1、市卫生局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

确保达到标准要求。

2、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加大公共场所的督导执法力度,取缔无证经营。

2009年

12月底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城管执法局

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整顿,确保全面达标。

2009年

12月底

4、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水务局

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1、由市卫生局摸清二次供水设施的基本情况,

建立和完善全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档案;

市卫监所要全面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

工作;

2、对既未达到卫生标准、又不按卫生部门的

要求进行整改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市卫生局告

知供水公司暂停供水;

3、由卫生部门定期检测、健全监测资料。

2009年

12月底


检查

项目

目 标 要 求 及 评 价 依 据

牵头

单位

责任部门

责 任 人

措  施  与  要  求

完成

时间

1、  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

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市政府办

各区政府,市食药监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

各区政府、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卫生、质监、工商部门各负其责,要分别抓好餐饮业(食堂)消费环节、食品生产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工作。市食药监局要做好上述三个环节的协调监督工作。

2009年

12月底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市食药监局

市卫生局、食药监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1、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所

辖单位的卫生管理资料;

2、药监部门要做好上述三部门的协调监督管

理工作。

2009年

12月底

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

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

全。

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药监局、工商局

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卫生、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和完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食中毒事故报告体系及制度。

2009年

12月底

4、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有效控制。

市农委

市农委、畜牧局

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1、加强蔬菜、畜产品、水产品抽检力度;

2、加强农产品、水产品的监督管理,建立档案;

3、建立全市农产品药物残留网络监控平台。

2009年

12月底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账、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均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市食药

监局

市食药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

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1、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食堂等消

费环节食品单位的监管,使其符合有关卫生

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规范,有健全的食品

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

场所卫生条件的许可、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

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工作,使其符合

卫生要求;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场地卫生条件

的许可和对许可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

业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生产经

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

的卫生要求;

2、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监管;

3、工商部门负责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督促经营企业建立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

2009年

12月底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