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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检查

项目

目 标 要 求 及 评 价 依 据

牵头

单位

责任部门

责 任 人

措  施  与  要  求

完成

时间

 

7、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市创卫办

市工商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局、市畜牧局、卫生局、

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按标准完成。

2009年

12月底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市建设局

市城管执法局、卫生局

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按标准完成。

2009年

12月底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按标准完成。

2010年

12月底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

洁,无垃圾杂物。

市水务局、城管执法局

市水务局、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各区政府、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按标准完成。

2009年

12月底


检查

项目

目 标 要 求 及 评 价 依 据

牵头

单位

责任部门

责 任 人

措  施  与  要  求

完成

时间

环境保护

1、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县级城市至少有两个以上监测点位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按标准完成。

2009年

12月底

2、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按标准完成。

2009年

12月底

3、3、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财政局

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继续加强污染源治理和油烟整治。

2009年

12月底

4、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1、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确保2009年底竣工使用。

2、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50%以上。

2010年

12月底

5、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建设局、文化局、公安局

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继续加强对交通噪声、文化娱乐噪声、商业器械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污染的整治,确保达标。

2009年

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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