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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检查

项目

目 标 要 求 及 评 价 依 据

牵头

单位

责任部门

责 任 人

措  施  与  要  求

完成

时间

 

 

 

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市政府办

各区政府,市财政局、编办、卫生局

各区政府、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市(区)健康教育人员、编制、经费按标准到位。

2009年

12月底

2、城、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各区政府、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1、市教育局、各区政府要加强督导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的设置及实施。

2、通过组织开展健康教育考试、竞赛等多种活动,提高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使其达标。

3、由市教育局制定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检测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职业技术学院按标准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2009年

12月底

3、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各区政府、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市卫生局、各区政府负责督促市(区)医院落实日常住院病人的健康教育工作,确保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2010年

12月底

4、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各区政府

各区政府,市卫生局

各区政府、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1、各社区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各社区建立健康教育工作档案。

2、各社区建立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定期调查跟踪制度。

2010年

12月底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经贸委、商务局、市直机关工委,各区政府

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市经贸委、市商业局,市直机关工委要制订和实施全市企业、商场、机关健康教育计划,加强对各相关单位的督导,落实健康教育培训、考评,建立健教档案等工作,确保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2010年

12月底

6、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市委宣

传部

市广电局、佳木斯日报社

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1、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设置健康教育专栏每周一期;佳木斯日报和晚报开设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每周一期。

2、所有栏目建档备查。

2010年

12月底

7、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市政府办

市城管执法局、交通局、环保局,哈铁佳木斯办事处

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各责任部门负责其管辖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容栏目内按标准要求宣传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创卫活动等。

2009年

12月底

8、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市政府办

市卫生局、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城区各单位

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1、市政府要制订、颁布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2、市卫生局要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执法力度,督促各相关单位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并开展劝阻吸烟的工作。

3、市工商局、市城管局不得审批、登记户外烟草广告。对现有烟草广告进行清理。

4、市爱卫会组织开展全市控烟检查评比工作,命名控烟先进单位。

2009年

12月底


检查

项目

目 标 要 求 及 评 价 依 据

牵头

单位

责任部门

责 任 人

措  施  与  要  求

完成

时间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

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市政府办

市城管执法局、环卫作业集团,各区政府

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按标准完成。

2009年

12月底

2、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政府办

市环卫作业集团、建设局

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按标准完成。

2009年

12月底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市城管

执法局

各区政府、市房产局、建设局、公安局、环卫作业集团

各区政府、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1、对乱张贴、乱涂写、垃圾广告,由市城管

执法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清理;公安部门从严查处;

2、居民楼房阳台、屋顶乱堆放、乱挂衣物和饲养家禽等现象,由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普查和清查,市城管执法局配合街道办事处处理;

3、市公安交警支队要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

规范路内停车泊位设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确保我市停车秩序良好。

2009年

12月底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市城管

执法局

各区政府、市房产局、市环卫作业集团

各区政府、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按标准完成。

 

2010年

12月底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市城管

执法局

市环卫作业集团

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按标准完成。

2010年

12月底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道、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市环卫作业集团

市环卫作业集团、交通局,哈铁佳木斯办事处

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按标准完成。

2010年

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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