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巩固成果,将鼠、蚊、蝇、蟑密度控制在国标以内。(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局)
(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市区无烟草广告。(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工商局、卫生局、交通局、文化局、城管执法局)
(三)城区垃圾袋装化普及率达100%,居民院落、单位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责任单位:市环卫作业集团,各区政府)
(四)城区人行道砖铺装率达100%,完好率达100%,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绿地率达到31%,人均绿地达7.5平方米以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办法得到落实(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
(五)有足够数量的垃圾中转站,新建水冲式公厕达到《标准》要求,消除旱厕。(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环卫作业集团)
(六)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50%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七)环保6项指标达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局、公安局、交通局、经贸委、水务局,各区政府)
(八)市容秩序优良,卫生面貌良好。沿街交通标志明显、齐全、规范,交通设施齐全、整洁,无车辆乱停乱放乱调头现象,道路畅通,人车各行其道。主次干道两侧门店及楼房立面做到高标准美化。大街小巷路面平整洁净,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场外经营现象。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堆乱放等现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市创卫工作要在市“六创”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卫工作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重要任务,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全市形成领导重视,党员干部带头,人人参与创卫活动的良好局面。各区、各部门实行党政领导负总责制度,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照《标准》制定具体方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要认真研究,统筹谋划,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创卫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创卫宣传工作要先行,并贯穿始终。新闻部门要制订创卫宣传计划,要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深入持久地对广大市民进行卫生保健与环保教育。对创卫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追踪报道,设立曝光台,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要设置固定永久性的创卫宣传标语和橱窗,营造创卫良好氛围。
(三)全面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进度、定奖惩。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区要根据创卫目标层层分解任务,签订责任书并按要求逐级落实,在全市上下形成层层有人管,一级抓一级的工作局面。
(四)依法综合整治。坚持以法治市,强化监督检查,实行综合治理。认真贯彻国家卫生法规,建立健全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体系,加强城管、卫生、市容等专业监督、检查队伍的管理与建设,推行联合执法,通过巡查、抽查、单项和综合检查,抓住管理源头,提高管理成效。
(五)开展评比活动。开展卫生达标单位评比活动,凡是不达标单位,不能评为该年度的先进单位,并取消文明单位称号。主要领导也不能在年度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各部门要协同作战,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保证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六)建立奖罚制度。各区政府、爱卫会要对照《标准》定期组织创卫检查评比活动,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区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对完成创卫目标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通报表彰,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作风拖拉,影响全市创卫大局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新闻舆论曝光,取消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给予行政处罚等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建立创卫档案。各区、各创卫成员单位要建立创卫工作专门档案,定期收集与创卫工作相关的文书资料,妥善整理、归档保存,以备创卫督导评估、验收。
附件: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序号
| 检查
项目
| 目 标 要 求 及 评 价 依 据
| 牵头
单位
| 责任部门
| 责 任 人
| 措 施 与 要 求
| 完成时间
|
一
| 爱
国
卫
生
组
织
管
理
| 1、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 市政府办
| 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爱卫办
| 各区政府,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 将爱国卫生工作内容写入每年的市(区)《政府工作报告》,以便该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和实施。各单位要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 2009年12月底
|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 市爱卫会
| 各区爱卫会、市(区)爱卫会成员单位
| 各区政府、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 市(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 2009年
12月底
|
3、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兼)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 市政府办
| 各区政府,市财政局、市编办
| 各区政府、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 各街道办事处要设专职爱卫办工作人员,明确分管领导。
| 2009年12月底
|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 市政府办
| 各区政府,市(区)爱卫会
| 各区政府、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 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市、区两级政府2009年工作目标管理。制订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由市政府颁布实施。
| 2009年
12月底
|
5、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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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 市创卫办
| 市城管执法局、市信访局、市环保局、市环卫作业集团、各区政府
| 各区政府、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 要进一步做好群众卫生投诉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努力提高群众满意率。
| 2009年
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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