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有规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完善的控制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系统,不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保护效果明显。6项指标(即:全年AIP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确保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建设局、公安局、经贸委、发展改革委)
2、完成佳木斯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加强交通、商业、建筑噪声管理,巩固禁鸣成果。禁止在居民小区及主次干道两侧鸣放高音喇叭,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噪音控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文化局)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窗口单位卫生目标与任务。
1、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各类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传染病患者调离率达100%,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8%以上,每年培训1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各类公共场所有健全的卫生制度,有专职清扫保洁和监督检查人员,室内外环境绿化、美化,干净整洁,主要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合格率达90%以上。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宾馆、旅店、理发店、美容店、公共浴池、歌舞厅等公共场所严格执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生活饮用水卫生。
(1)建立健全二次供水水箱基本档案,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末梢水浑浊度、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进行检测,确保全市饮用水和二次供水总合格率达98%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卫生局)
(2)落实二次供水卫生规定,保证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频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卫生局)
(3)供管水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的健康证,传染病患者及时调离。(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卫生局)
3、窗口单位卫生。
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市公交公司各站点室内整洁,空气质量达标,禁止吸烟。室外绿化、美化、硬化好,有足够的垃圾收集设施,日产日清,有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水冲式厕所,车容车貌整洁卫生,鼠、蚊、蝇、蟑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食品、饮用水达标。有专门负责卫生保洁的队伍,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有固定的卫生宣传阵地和内容。(责任单位:佳木斯机场、哈铁佳木斯办事处,市交通局、卫生局,各区政府)
(六)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目标与任务。
1、认真贯彻《
食品卫生法》、《
传染病防治法》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成效显著。(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2、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健全卫生操作规程,行业卫生状况达标。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定型包装产品的标志达标率在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七)城区除“四害”目标与任务。
1、市、区、街道办事处除“四害”组织及管理制度健全。有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市、区疾控中心做到分工明确,确保除“四害”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局)
2、市疾控中心在鼠蝇密度监测的基础上,开展蚊、蟑螂密度监测工作。区疾控中心尽快落实人员,开展“四害”监测工作,保证全市除“四害”工作监督监测数据系统完整可靠。(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局)
3、加强宾馆、饭店、食品生产、经营、粮食贮存单位、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及河道等场所蚊、蝇、鼠、蟑的处理与消杀工作。(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局、经贸委、水务局)。
(八)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目标与任务。
有健全完善的卫生保洁管理制度,室内卫生整洁,室外绿化、美化、净化,垃圾收集和厕所卫生达标,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环卫作业集团、房产局、卫生局)
第二阶段:完善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
针对创卫标准完善各项指标要求,硬件设施在本阶段内达标率达80%以上。依据国检标准,开展一次模拟检查,在各项指标达标的基础上,向省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考核检查合格后,邀请全国、省爱卫会专家来佳指导工作,提出意见。本阶段主要工作任务:
(一) 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0%。(责任单位:市环卫作业集团)
(二)全面完成城区旱厕改水厕任务。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达标,管理规范。公共汽车首末站、旅游景点、繁华街道、重点地区和大型公共场所周围设置的公厕应不低于二类标准,全市二类以上公厕比例不低于10%;水冲式公厕普及率大于40%。(责任单位:市环卫作业集团、旅游局、建设局、教育局、交通局)
(三)新建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实现正常运转,各项卫生指标达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
(四)全面建成与城市规划与发展相配套的垃圾中转站。(责任单位:市环卫作业集团)
(五)环保6项指标在第一阶段基础上有明显进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经贸委,各区政府)
(六)城区人行道砖铺装率达95%以上,完好率达95%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6%,人均绿地达7.5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建设局)
(七)要加强餐饮具消毒监管,餐饮行业实行量化分级管理。饮食摊点、早夜市摊点管理规范,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工商局)
(八)城区垃圾袋装化普及率达100%,垃圾密闭化管理达100%。(责任单位:市环卫作业集团,各区政府)
(九)全市居民楼院、物业管理小区、庭院卫生达标率达95%。(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房产局,各区政府)
(十)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活动。按照全国爱卫办等六部委《
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为净化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空气,开展禁止吸烟活动,彻底清除烟草广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卫生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
(十一)市区所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改水改厕比例逐年递增。(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卫生局,各区政府)
(十二)巩固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达标成果,申请省、国家爱卫办复查验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十三)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创建活动,每年创建20个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2个健康促进社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第三阶段:全面达标阶段(2011年1月-2011年7月)。
创卫各项指标全面达标,并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针对所负责的目标任务进行认真检查,使各项指标达到《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并对照标准,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和各种考核资料、图片的准备工作。通过全面检查,抓住薄弱环节,实行重点突破,巩固创建成果,建立完整的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使城市卫生工作走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2011年7月向省爱卫会和全国爱卫会提出申请,迎接省、国家专家组的考核验收。具体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