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九日
佳木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为实现市委、市政府 “爱家乡、创六城”的战略目标,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跃发展,根据《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基本方针和方法,勇于创新,真抓实干,进一步在全市掀起大规模的爱国卫生运动。以创建卫生城区、卫生县城、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活动为载体,以治理脏、乱、差为切入点,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卫生管理力度,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从2009年至2011年,用3年时间,力争把我市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
二、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起步阶段(2009年4月至2009年12月)。
建立健全各级创卫组织机构,召开创卫动员大会,对创卫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创卫对改善环境卫生面貌,完善城市功能,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作用,营造创卫的良好舆论氛围。实施目标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及各区的任务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以市民关注的市容市貌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进行集中整治,特别要注重对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加快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除“四害”工作。具体目标任务:
(一) 组织管理目标与任务。
1、成立创卫组织。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设立五个专项督导组。即:(1)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督导组;(2)病媒生物防制督导组;(3)市容环境卫生、单位和社区卫生督导组;(4)环境保护督导组;(5)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卫生督导组。各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创卫办公室职责任务:制订全市创建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总结全市创卫工作;组织全市创卫工作检查、指导协调、督促和评比表彰活动。
3、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发〔1989〕22号),健全和完善各级爱国卫生组织网络,调整补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担负着委员会日常大量的、繁重的工作任务,因此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要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二) 健康教育目标与任务。
1、加强健康教育网络建设。完善市、区、办事处健康教育网络,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落实市、区、办事处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和经费。(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编办、财政局、卫生局、房产局)
2、加强系列健康教育。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搞好医院健康教育,提高住院病人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抓好企业职工健康和环保教育;加强对公务员的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开展社区、居民小区健康教育示范点达标活动。(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局、教育局、房产局、经贸委、商务局,市直机关工委)
3、各区主要公共场所设置固定卫生宣传标牌或橱窗2个;佳木斯晚报、佳木斯广播电台、佳木斯电视台设健康教育专栏、专题。(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广电局、卫生局、房产局,佳木斯日报社)
(三)市容环境卫生目标与任务。
1、制订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长期规划。(责任单位:市环卫作业集团)
2、增加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机械化清扫率达20%以上。粪便做到及时清运。清扫保洁人员要定人、定岗、定责,清扫保洁率达10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卫作业集团、房产局,各区政府)
3、主次干道、广场设置果皮箱,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设置封闭式垃圾斗,环卫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定期清洗、消毒,周围无暴露垃圾,无蝇蛆。(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环卫作业集团)
4、加强垃圾袋装化、容器化管理。市区居民、单位垃圾袋装化普及率达100%,沿街门店、饮食摊点垃圾容器化普及率达100%。(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环卫作业集团)
5、全面落实区域环境卫生目标责任制。实行清扫保洁一体化,门前干净卫生,全天候保持清洁。(责任单位:市城执法管局、环卫作业集团、房产局,各区政府)
6、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70%,改建旱厕,逐步提高城市水冲式公厕比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卫作业集团)
7、市容整洁,街道路面平整,无污水坑凹、乱堆乱放、乱挖乱占、乱搭乱建、乱设摊点、乱挂衣物、乱画乱贴、乱停乱放、随地吐痰便溺等现象。标语和广告牌统一规划,主要街道楼房阳台整洁美观,封闭规范。(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房产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规划局)
8、严格施工管理,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全部达标。建筑工地各项指标达标。建筑垃圾按指定地点倾倒。(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管执法局)
9、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卫生制度完善,给水、排水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站,食品经营执行
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卫生局)
10、清理和拆除破旧及内容不健康的广告标牌,取缔线杆、楼体立面等影响楼体设计形象、遮挡门窗的广告。重新规范定点设置标语和广告牌、匾额。(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工商局)
11、取缔占道经营。对主干道繁华商业街的占道经营要彻底取缔,清理马路市场和店外经营,对早、夜市饮食摊点要合理规划、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卫生局)
12、加强市区河道治理。河岸两侧规划合理,达到绿化、美化、硬化要求,无暴露垃圾,水面无杂草污物。(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规划局、环卫作业集团,各区政府)
13、市区内的铁路两侧无垃圾、杂物,站台(场)内各种货物堆放整齐,广告内容文明健康,字迹规范,设计合理。(责任单位:哈铁佳木斯办事处,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14、城区人行道铺装硬化率达90%以上,定期对人行道进行维修,完好率达90%。(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管执法局)
15、加大辖区门店、主次干道、户外广告和楼体亮化及街景整治力度,确保亮化、美化工程的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规划局)
16、积极创建园林城市,大力发展城市绿化。绿化覆盖率力争达到36%以上,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5平方米。重点搞好主次干道、公共场所、主要入市口、公园、苗圃、广场、街头绿地、游园、河道两侧的绿化美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林业局、交通局,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