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对歌厅的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营业条件的歌厅强制进行取缔,居民楼下禁止开办歌厅。对符合营业条件的歌厅加强现场监管,下达法律文书限期领取排污许可证,确保年底前所有歌厅持证排污。
2、开展工业噪声源整治。重点整治集中供热换热站扰民噪声,居民楼内禁止建设产生噪声的换热站,居民楼内已有的换热站限期搬迁,下达法律文书,确保供热期前完成搬迁。
3、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治理。严禁建筑工地超时施工,对未办理建筑施工环保审批、排污申报以及未经审批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严肃查处。
4、市区禁止汽车鸣笛。设立禁鸣标志,严肃查处乱鸣笛违法行为。
5、清理居民区扰民加工维修点,规范住宅装修作业,加强对居民区流动商贩叫卖噪声污染管制,加强流动执法检查,严格控制流动噪声污染。
(四)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完成2008年度自动监控设施的验收和运营移交工作,确保投入正常使用。启动推进2009年34家重点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工作。
(五)开展环境安全专项整治,排查环境安全除患,确保环境安全无事故。
1、开展化工造纸等行业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2、对危险废物进行全程监管,消除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突发事件的产生;加大医疗废物处置费收缴力度,完成收缴处置费80万元,严肃查处倒卖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对市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执法检查。
3、继续实施“禁塑”行动,集贸市场、大型超市禁止使用超薄塑料制品。加强对批发市场和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外埠不符合标准的塑料制品流入本市行为的查处力度。
4、开展辐射安全整治。与放射源单位签订辐射安全责任状,开展一次辐射安全执法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确保年末所有放射源单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和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法检查,强化验收工作,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污染产生。
1、对已关停的造纸、酒精、电镀、焦化等行业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复查,对私自生产或设备未拆除的,强制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吊销执照,防止再度生产。
2、严肃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
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重点开展歌厅、浴池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工作,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确保年末前全部完成审批和持证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