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饮用水源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护能力。开始七、八水源保护工程验收准备工作,确保今年10月31日通过验收;启动饮用水源保护区重新调整划分工作,并按计划实施,确保6月1日前上报省政府批准;4月15日前完成水源地专项检查。
(二)开展“蓝天行动”,推进民生工程建设,改善城镇大气环境质量。
1、治理餐饮业原煤散烧。继续做好中心区域饭店燃煤散烧治理工作,采取措施,防止反弹。全部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柴油等清洁燃料或使用标准型煤炉灶燃用蜂窝型煤,禁止燃用原煤。采取罚款或强制拆除燃煤炉灶、查封炉灶等强制手段;对屡治屡犯的吊销营业执照、拆除牌匾、强制关停。
2、整治洗浴业。确定需整顿浴池名单,下达治理通知,确保8月30日前市区所有浴池完成锅炉更新改造,已改造完成的拆除原有燃煤锅炉,全部使用天然气、煤气、柴油、电等清洁燃料或使用型煤锅炉燃用蜂窝型煤,禁止燃用原煤,保证废气达标排放。对逾期未完成整顿任务的采取强制拆除燃煤锅炉、罚款等措施;对拒不整改的吊销营业执照、拆除牌匾、强制关停。
3、启动2009年居民小区供热锅炉并网工作,完成并网计划的制定工作,在确定并网名单时优先选择烟气超标排放的污染源,确保供热期前完成年度并网任务,新增并网面积20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率达到70%以上。
4、实施大气达标工程,启动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和工业生产锅炉治理整顿工作,下达治理通知,召开专项推进会议。确保9月30日前完成政府新区周围和站前路以北、沿江路以南、长青路以东、杏林路以西区域内34家供热锅炉和19家工业生产锅炉、窑炉治理任务。
5、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开展机动车尾气环保监测准备工作,确保7月30日前辖区内所有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尾气环保监测工作,完成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取得省环保厅监测委托。尾气不达标车辆禁止上线检车,确保年末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到85%以上。严肃查处无《机动车排气年检合格证》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启动公交汽车实施油改气改造工作,为年末完成此项工作奠定基础,减少尾气排放。
6、推广使用电、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逐步减少民用原煤散烧,确保年末前新增天然气用户2.2万户。
7、加强对市区施工现场和道路、市场、露天堆场和货场管理,落实围挡、地面保洁、堆料防尘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
(三)开展“城市安静行动”,解决百姓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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