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 任 人:田 雨
政策九:对已完成改制不再需要以土地安置职工的企业,使用的国有划拨或租赁工业用地,可申请出让,在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土地出让金可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按协议价格缴纳,按国家规定程序操作,办理土地使用证免收登记费。拟用土地抵押融资企业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免收手续费。
实施办法:企业按政策向土地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经委、财政局、中小企业局
责 任 人:宋学英、郝奎霖、宋志民、李一琳
政策十:对原国有、集体及改制企业历史上建设已经竣工投入使用的厂房及其它公用房产,在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和房屋竣工证明等各种要件无法补齐的情况下,实行特事特办,参照国企改革相关政策,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实施办法:企业提出申请,报市政府企业保增长促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通知责任部门执行。
责任部门:市房产局
责 任 人:邵树阳
政策十一:对困难企业,减缓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目前行政和事业性收费项目,排污费、监督性环境监测费、河道费、水资源费、人防四项费用、防疫费、垃圾清理费、绿化费、占道费、安全生产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企业年检费、档案费、特种设备检测费、计量器具检定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压力容器年检费及防洪保安管理费、渔业资源费、残疾人保障金从4月份起缓收。
实施办法:企业提出申请,报市政府企业保增长促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通知责任部门执行,不能缓收的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物价局要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
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责 任 人:黄金华
政策十二: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对企业慎用行政处罚权。环保、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土地、水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规划、公安等部门要立足保增长大局,维护企业权益,不搞形式主义检查,不搞以罚代管。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整改,能不停产整顿的原则上不停产整顿。交警、路政、运政部门对本市企业或外来煤炭及农副产品运输违规车辆纠错不罚款。对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需向市政府企业保增长促发展领导小组汇报,个案解决。
实施办法:市监察局要对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
责 任 人:白耀光
市政府成立企业保增长促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李海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孙伟经、副市长张书滨、张丹虹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经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中小企业局、招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监管局、环保局、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科技局、水务局、物价局、交通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电业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局、人民银行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办公室主任由经委主任郝奎霖同志兼任,负责监督各责任部门政策执行情况,对落实政策不及时、人为设置障碍的责任部门提请市政府企业保增长促发展领导小组给予通报。各责任部门要认真落实上述相关政策,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对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能源等重点行业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40户市区骨干企业及全市亿元以上37户重点企业密切跟踪监控,实行部门联系企业制度,加强分类指导。要认真研究、抓紧落实国家、省近期出台的投资、财税、出口、金融信贷、产业振兴、技术创新、社保就业、国土资源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用活政策,努力实现政策效应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