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 任 人:周 佳
政策四:加强生产要素保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铁路部门要努力帮助企业缓解工业产品运输难题,争取哈铁局支持,确保省重点运输企业车皮计划兑现率达到80%以上。供电、供水、供气单位要满足企业或新建项目需求,不因各种原因人为停止或拖延向企业及新建项目供电、供水、供气。
责任部门:市经委、哈铁局佳木斯站、电业局、市水务局、建设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
责 任 人:郝奎霖、贯昌奉、刘国辉、于海江、刘国桥、宫秀丽、李一琳
政策五:对高载能企业,争取省用电政策支持,对年新增用电量5000万千瓦时的新上项目、新办企业、工业园区,申请省电力部门执行南输价格。
责任部门:市经委、电业局、中小企业局
责 任 人:郝奎霖、刘国辉、李一琳
政策六:鼓励采购本地工业产品。供应企业要主动与采购企业、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专项对接,建立稳定供销关系,提高产品区域内配套比重。在同质同价和服务有保障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对采购地方工业产品的企业,供应方可按销售额的1%给予采购方奖励。
实施办法:税务部门允许企业把奖励资金计入销售成本。
责任部门:市经委、国税局、地税局、中小企业局
责 任 人:郝奎霖、魏连方、张碧玉、李一琳
政策七:加强跟踪服务,支持工业项目建设。
实施办法:对符合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政策的工业项目,市发展改革、经委、科技、环保等相关部门主动联系企业,积极向上申报争取。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建立不定期召集相关部门联合办公和专人领办代办相结合的部门联动推进机制,发展改革、经委、环保、规划、建设、土地、水资源、安全生产、工商、消防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项目核准或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减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对涉及环保、安全、消防、土建等前置性审批要求较严格的项目,在企业申报计划后,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先于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前给予企业正确指导。因部门履职不到位,项目建设中或建成投产后达不到标准的,市政府将问责各相关部门。
协调责任部门:市经委、行政服务中心
责 任 人:郝奎霖、周亚
政策八:保护外来投资者权益,兑现招商承诺。
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市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外来投资企业对没有及时兑现的招商政策可向市招商局反映,由招商局向市主管领导汇报,协商解决。
责任部门:市招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