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电力行业。积极争取我市发电企业和有色、煤化、工业硅、多晶硅、装备制造等用电大户签订直供合同,对承担直供电任务的发电企业,相应增加发电小时数。
41.劳动密集型产业。对我市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在财税政策、土地使用政策、行政规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凡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上述类型企业,以及现有规模以上的企业,连续3年给予产业结构调整资金支持。
42.服务业。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市确定的重点服务企业集团、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市发改委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快服务业平台建设。落实服务业发展“红旗杯”竞赛奖励政策,对当年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现代物流、中介服务、大型市场、楼宇经济等方面对市级税收和就业有突出贡献的,一事一议给予一定的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九、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43.积极推进产销衔接。4月底前,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重点项目与企业对接会,推进重点项目与钢铁、建材、装备制造等供应企业对接,重点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优质产品。
44.加强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组织召开企企对接会,推动煤电、电解铝-氧化铝-铝加工、工业硅、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钢铁-装备、汽车-零部件等产业链企业加强合作。
45.努力扩大本地产品销售。组织召开工商企业对接会,推动大型商贸企业与食品、纺织、服装、家电等企业签订购货合同,扩大我市终端消费品市场占有率。政府招标采购和享受财政补贴商品,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市内名优产品。
46.千方百计扩大出口。落实好中央和省里出台的出口退税、出口增量奖励等政策,用足用好每年市财政安排的1000万元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规模。组织各县(市)区、企业参加省政府在广州、上海、北京、澳门等地举办的引进出口型项目政策说明会,积极引进出口型企业。
十、努力扩大消费需求
47.促进房地产业平稳较快发展。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保障性住房补贴资金,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8725万元,新开工廉租住房25万平方米。由市财政局牵头,创新融资机制,确保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落实。安排补助资金9000万元,用于发放廉租房补贴和政府购买廉租房,适当增加用于政府购买廉租房的比例。积极争取我市作为国家首批开展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试点。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11个,新开工32万平方米。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全部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分批次审批改为随报随批。由市财政局牵头,积极筹措资金,对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的低收入家庭,比照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部分退还土地出让金。严格控制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标准,廉租房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开工改造国有大企业困难职工住房30万平方米、竣工15万平方米。
在确保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投资供应的基础上,按照市场需求,增加不同层次商品房的投资供应,确保多层次住房供需基本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