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组建小额贷款公司。上半年,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5家左右,形成3亿元以上贷款能力;年底前达到15家以上,形成10亿元以上贷款能力。
33.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规模。6月底前,市级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成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
34.建立金融机构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财政激励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对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和科技中小企业贷款的奖励、补贴资金,对争取国家、省奖励资金较多的金融机构,市里将予以表彰。超额完成年度贷款目标任务的金融机构,其超额部分(不含票据贴现)中用于中小企业贷款的,市里再拿出一定资金给予奖励。
35.积极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入驻洛阳。市、区两级要加大服务协调力度,全年争取引进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鼓励各金融机构在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对在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给予一定奖励。
八、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的支持力度
36.电解铝行业。积极利用省建立电解铝储备与质押联动机制的政策,帮助企业争取省50万吨电解铝储备指标,扩大企业生产。储备资金由储备企业以产品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解决。认真落实省政策规定,按省、市2:1的比例,市、县财政分级筹措资金,用于质押贷款贴息,贴息额由企业申请财政借支,待销售盈利后归还。凡享受储备政策的电解铝企业,必须于4月底前恢复产能,达不到要求的取消享受的相应政策。
加大对铝深加工、特别是面向市场的终端消费品生产的支持力度,拉长铝产品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
37.装备制造业。市发改委要会同市国资委、市民营企业服务局,组织市内生产经营形势较好的企业与目前经营困难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签订零部件加工协议,尽量利用我市装备制造业中闲置的加工能力,提高全市工业经济整体运行水平。同时,对为我市装备制造业提供配套零部件生产的市内中小企业,市政府对其购买先进设备的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
38.材料工业。市发改委要会同电力公司,组织利用网电的市材料工业企业(重点矿山企业)与发电企业签订直供电合同,降低用电企业生产成本,提高发电企业产销水平;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等有关部门,建立钼、钨、钛、玻璃、钢材等材料的储备与质押贷款联动机制,建立一定数量的储备,帮助企业扩大生产。加大对钼、黄金、萤石等矿产资源整合、开发力度,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条,提高我市矿产品的生产集中度,扩大企业的市场话语权。
39.煤及煤化工行业。按照煤炭资源整合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对证照齐全、符合验收标准的12家煤矿企业,市煤炭局要指导产煤县(市)做好复工复产的验收工作,确保6月底前全部复工复产。抓紧组织力量,督促57家煤矿加快整改进度,整改完毕的及时组织验收,合格一家,验收一家,复工一家。
积极支持煤化工行业发展。允许甲醇生产企业暂缓提取折旧,改善企业财务状况。把发展二甲醚民用燃料作为启动甲醇产能、缓解企业经营困难的重要措施,尽快研究制定二甲醚作为民用燃料的地方性标准。在甲醇主产区和销售区,规划建设一批二甲醚生产装置,并对项目建设给予贴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