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7.切实抓好竣工投产项目。对年内计划竣工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和各县(市)区分级列出项目单,明确建设节点,倒排工期,确保尽快建成投产,新增一批生产能力;对已经建成但未投产达产的项目,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要全力帮助其完善生产条件,促其尽快投产达产。
8.做好5000亿元大项目谋划工作。认真抓好已谋划的268个总投资5280亿元工业项目的推进工作,突出抓好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59个项目,争取尽快开工建设,不断壮大装备制造、硅材料及光电子、有色金属材料、石化纺织、能源电力等优势产业,着力拉长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实力。
9.力促停工项目恢复建设。千方百计加快在建项目进度,凡在建项目出现停工的,项目单位和所在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将立即派出工作组现场办公,协调解决问题,促使项目尽快恢复建设。
10.切实抓好新开工项目。市发改委要将今年计划新开工项目分季度排出前期工作节点、开工时限、完成投资等目标,逐个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每个项目要明确一名县处级干部负责督导协调,确保上半年开工千万元以上重点工业结构调整项目110个以上。
11.切实抓好中央投资项目的争取和建设。去年国家、省下达我市的4.3亿元新增中央投资项目,4月底前要力争完成90%以上的实物工程量;今年国家、省已下达我市的2.07亿元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要立即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对下达我市的7.8亿元地方债券转贷资金,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发改委尽快提出统筹使用资金项目名单,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早日形成实际工程量。市发改委要紧盯国家1604亿元的资金投向,加快与国家、省沟通,尽快完善、上报项目,努力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12.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拨付进度。积极采取措施,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市级专项资金上半年完成预算的50%。
13.认真编制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调整振兴规划。按照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规划,高起点编制2009年~2015年全市重点产业振兴规划、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发展壮大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有色金属、石化及后加工、新材料等五大优势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产业和高成长性关联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
14.抓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坚持重大项目前期及争取资金例会制度,及时解决项目前期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加快重点项目用地审批,重点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在完成初步设计、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同时申请先行用地;对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的省“8511”项目、中央投资项目及市重大项目用地,可依规申请先行用地。加快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将批复时限缩短为规定时限的一半;对无污染或轻污染项目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环评批复时间。
15.落实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市发改委要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市国土资源局要强化用地保障,对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实行指标预留,对不涉及基本农田、在城市总体规划内的项目用地,开辟“绿色通道”;主动了解项目涉及用地有关情况,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开展用地报批的准备工作;受理建设单位用地申请后,要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土地附着物和权属调查等工作;拟订建设用地报批“一书四方案”;组织提供完备的用地报批有关材料;抓紧办理预审。市环保局要加强环境容量保障,优先配置市重点项目所需环境总量指标。国土、环保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省预留的土地指标和环境容量指标。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都要各司其职,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同时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盘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