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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09]43号)


各城市建设管理局(建委、市政委、市政局、城管局)、规划局,咸阳市公用事业总公司,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加强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近期,建设部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形成了《关于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现印发你们,供在实际工作中借鉴和参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在经费、办公设施等方面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建设部《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细化信息公开的方案和标准,对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社会关注的信息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岗位规范、监督电话要主动及时公开。要慎重确定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对已公开的信息内容要及时更新。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信息公开申请、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设立监督电话和信箱,向社会公开。定期组织人员对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制定的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要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方案中应包含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具体信息目录、公开的时间和步骤等内容。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批准的方案总结汇总,及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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