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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交通运输业的若干意见

  (十九)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组建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服务品牌整合,服务产品技术创新的研究、交流和推广,以及对优势企业的市场宣传和推介等方面的作用。

  五、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

  (二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府促进交通运输业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范围。加大对运输业的资金投入,重点用于运输站场、物流园区、邮政枢纽、农村客运、运输信息化、运输安全管理和应急运输保障建设。加大对航线航班和航空运力引入以及航空运输市场开发培育的资金支持与引导。

  (二十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建立适合交通运输企业特点的授信管理体制,在授信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适当优惠,并建立高效的授信审批程序。支持重点企业利用债券、股票、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以及其他证券化融资工具,通过金融市场实现多元化融资。制定运输企业上市规划和办法,积极推荐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上市。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的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业务。鼓励行业协会创办行业的投资担保机构,加大行业的融资力度。

  (二十二)提高企业用地保障水平。优先保障重点企业的项目用地,重点企业年初提出用地计划申请,凡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项目,由所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符合独立选址条件,且纳入省“861”重点项目的,由省国土资源部门从独立选址用地计划中给予安排。鼓励各级政府通过建设用地置换等方式,加快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三)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鼓励、扶持交通运输企业引进、应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对交通运输企业研究开发、应用信息及网络技术,提高企业科技管理水平,纳入所在市科技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大力扶持创建省域或行业门户信息网站的研发,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可申请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十四)完善价格政策。重点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执行与工业基本同价,并按照价格管理权限,逐步调整到位。

  六、切实加强组织指导

  (二十五)建立交通运输业发展协调机制。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省交通运输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交通运输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承办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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